【導讀】失職罪起訴前挽回損失?失職瀆職立案前追回經濟損失?全網經典解讀,解決你的疑惑“失職罪起訴前挽回損失”的內容如下:
情感目錄一覽:
- 1、檢察機關在對因失職瀆職造成的國家損失追回后如何處理
- 2、刑法187條立案后挽回損失是否還有罪
- 3、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問題的處理
- 4、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追訴時效的結果損失怎么算
- 5、國有企業(yè)領導失職 員工利益受損失
檢察機關在對因失職瀆職造成的國家損失追回后如何處理
定性困難的情況下失職。瀆職犯罪的量刑畸輕。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犯罪比較常見的幾個在此基礎上對公眾利益,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必要條件,其后果在偵查機關或法院定罪前的“重大損失”,有關法律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檢察機關立案后的情況下,始終是第一次組織力量,盡可能地為國家或集體挽回損失,并追回被盜的錢,但是,這部法律起訴“的行為和事后救濟的作用,但他們往往會成為犯罪嫌疑人的”砝碼“,為逃避法律追究。許多犯罪嫌疑人和他們的辯護律師地面造成的實際損失與自己的辯護(黨組)說情。檢察機關公訴這種情況下是非常危險的,在某些情況下,彌補虧損后不得不撤案處理。
失職的責任量刑畸輕當庭宣判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方針的規(guī)范和準則。加強法院的判刑指引,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guī)范和準則。刑法量刑酌情遇到的各種取舍和整合是比較困難的問題,司法實踐中,量刑的理論和技術是非常復雜的,“估堆量刑目標的擴大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權,特別是當情節(jié)更寬松和更嚴格的反向并存,或法律和酌情既寬大處理和嚴格的多功能法官涉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客觀需要啟動法院量刑指引。加強法院的量刑指南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guī)范和準則。刑法酌情量刑遇到各種各樣的取舍和整合是比較困難的問題,司法實踐中,量刑的理論和技術是非常復雜的,“估堆量刑的目標是擴展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權,尤其是在較為寬松和嚴格的情節(jié)反向并存,寬嚴相濟的多功能的法定和酌定情節(jié),涉嫌濫用法官自由裁量權。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客觀上需要啟動法院判刑指引。刑法酌情遇到的各種量刑取舍和整合是比較困難的問題,司法實踐中,量刑的理論和技術是極其復雜的,“估堆量刑目標的擴大,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權,尤其是當寬松和嚴格的情節(jié)反向并存,寬嚴相濟的多功能的法定和酌定情節(jié),法官自由裁量權涉嫌濫用自由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句失職,光,難以查處,顯然是有沒有威懾力,難以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
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控制,也可以充分發(fā)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司法監(jiān)督,由人民,為了實現(xiàn)整體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制衡,輿論的監(jiān)督,透明的法律監(jiān)督審判的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一個顯著的影響,將有效地防止發(fā)生失職的責任異常輕量刑不公正。
刑法187條立案后挽回損失是否還有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shù)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只是法院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構成犯罪,判處刑罰,還要并處罰金。
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問題的處理
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如果無法彌補、挽回損失的構成瀆職罪。瀆職罪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損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民中的形象,導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的犯罪。
法律分析
根據(jù)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應該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guī)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酌情處罰。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zhí)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追訴時效的結果損失怎么算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9年12月25日頒布的(刑法修正案)第2條對《刑法》第168條修改后產生的一個新罪名?!缎谭ā吩?68條第1款規(guī)定的罪狀是“國有公司、企業(yè)直接負責的*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實踐表明,這條規(guī)定的處罰范圍較窄,不能適應加強對國家財產保護的要求。因此,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2條將上述條文分為兩款,第1款規(guī)定的罪狀是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第2款的規(guī)定是“國有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其中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就是本罪的實行行為。
【法律依據(jù)】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行為人實施了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并且造成了嚴重損失。所謂“嚴重不負責任”,主要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其一,是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例如,出納員急于下班與女友去歌廳娛樂,忘記鎖保險柜,以致巨款被盜。這是典型的職務不作為。其二,是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工作中馬馬虎虎,粗心大意,敷衍塞責。但是,僅有不負責任的行為,還不能構成犯罪,只有因為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
(2)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即從事管理、辦理本單位事務的人員。(3)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上述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yè)停產或者破產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68條的規(guī)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國有企業(yè)領導失職 員工利益受損失
程度達不到“玩忽職守罪”的“嚴重”的條件。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不知道你的單位是“政府編制內的事業(yè)單位、政府單位”還是“獨立出來的普通企業(yè)(公司)”等法人單位。
若是前者,可以按《人事爭議處理規(guī)定》可以向*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砂础豆珓諉T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事業(yè)單位編制的工資規(guī)定來爭取權益。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
若是后者,可以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同工同酬補回工資差額。工資方面的拖欠,不受時效的限制,可以請求要回幾年來的工資差額,但如果已離職的,要在離職后的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
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總結】失職罪起訴前挽回損失?失職瀆職立案前追回經濟損失?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更多關于“失職瀆職立案前追回經濟損失”關注映森:http://www.exchangeaware.com/